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含教练员证)
4.中英文个人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单位推荐意见表》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完成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视实际情况及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前,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含教练员证)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教练员证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4.中英文个人简历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书写并上传。
5.获奖证书复印件
(1)与申请专业一致的赛事获奖情况:需提供获奖级别最高的赛事秩序册封面及本人参赛信息页与参赛队伍(或队员)的成绩证书;
(2)与申请专业一致的科研获奖情况:需提供获奖级别最高的科研奖项纸质证明;
(3)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或出国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国外院校出具的留学证明)。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7.《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推荐意见中应写明申请人是否为在编体育教师,是否为现任带队教练员以及带队成绩。
注:凡来自具备受理资格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不属实”、“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三、受理机构审核及提交办法
1.受理单位按照材料清单要求审核申请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将审核后的申请人电子材料通过信息平台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2.申请人纸质材料由受理单位负责留存,期限为2年,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
3.请务必于4月20日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单位正式公函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