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评估

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实施方案

作者:浏览:时间:2016-03-25

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实施方案

(2009年10月15日,讨论稿)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外厅[2009]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促进依法办学,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评估目的是督促中外合作办学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法规原则和政策导向,增强我国教育机构吸收、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和创新能力,维护学生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办学者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具有较广泛社会公信力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将分阶段进行。2009年下半年将先在天津、辽宁、江苏、河南四省市试点,在总结经验并进一步完善评估标准和程序后全面推行。
为做好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工作,学位中心以教外厅 [2009]1号文件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为依据,经多方研讨,制定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实施方案如下。
第一部分试点评估目的
通过试点评估,测试评估方案可行性和有效性,测试评估相关配套系统的执行情况及执行效果,进而完善评估方案、改进配套系统,为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全面展开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试点评估,对今后评估起到宣传示范作用,对存在问题的办学单位起到警示作用,促其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我整改,最终实现规范中外合作办学,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的目标。
第二部分试点评估对象
试点评估参评对象为天津、辽宁、江苏、河南四省市中除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外的全部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实施境外学士学位以上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天津、辽宁、江苏、河南四省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统计情况如下表。
省市名称
项目数
机构数
说明
天津市
18
1
辽宁省
17
6
江苏省
20
1
机构为独立法人性质
河南省
35
2
合计
90
10
由此,参加试点评估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共90个、机构共9个。
第三部分试点评估程序及办法
试点评估工作分为单位自评、网上公示、评议工作、结果反馈四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评单位自评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自评培训、单位自评、提交自评报告3个环节。
1.自评培训
为了使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收到实效,达到预期目标,需要向办学单位解读评估方案、介绍评估办法、宣传政策法规,进行自评工作培训。培训工作由学位中心和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培训对象参评机构及项目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培训内容解读评估方案、介绍评估办法、宣传政策法规。培训方式由组织者双方商定。
2.单位自评单位自评是本次评估工作的核心环节。单位自评工作由办学单位组织开展。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单
位自评工作,本着以规范管理为切入点、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自我检查分析工作,做好自我整改工作。既不折腾、也不走过场,严禁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具体要求见《单位自评工作指南》。
3.提交自评报告办学单位要按照文件规定时间完成自评工作,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学位中心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信息系统
提交,用于网上公示信息提取及专家评议;自评报告纸质版报送两套分别由学位中心和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二、网上公示通过网上公示实现社会监督是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主要
特色之一。网上公示阶段包含网上公示和公示情况反馈两个环节。
1.网上公示
公示渠道监管网(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平台)、学位中心网页、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页三网同时公示。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网页公示本省(市)参评单位相关内容,监管网和学位中心网页公示全部参评单位相关内容。
公示方式面向社会完全开放式公示。
公示内容自评报告中,基本情况信息(除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内容外)和办学情况两部分内容。基本情况信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栏除外)包含:管理人员、教学基本条件、课程、任课教师、学生等统计信息情况。办学情况主要内容为对办学规范性、优质教育资源引进情况、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等方面的特色及优势,问题与不足,以及整改计划及措施的综合阐述(项目限5000字,机构限8000字)。
公示时间 15天。
公示投诉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处理与本省办学单位相关的投诉。
2.公示情况反馈网上公示环节结束后,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向办学
单位反馈公示情况、投诉及置疑问题,办学单位需提交针对公示置疑问题的说明,作为评议工作的补充材料。
三、评议工作
评议工作阶段包含开展各类评议和产生评估结果两项工作。
1.评议工作
评议工作环节将集中组织开展用于支撑评估结论的各类评价工作。评价类型包括办学状况评价、办学社会效益评价、学生满意度调查、办学社会声誉调查等;评议方式为通讯评议、实地考察、会审、问卷调查等;参与评价的主体包括办学专家、行政主管部门、学生及社会等。
专家评议专家评议包括通讯评议和实地考察两种形式。专家评议工作由学位中心组织开展。
通讯评议
对象全部参加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的项目和机构。评议内容评价指标体系中,除培养质量一级指标外的全部指标项。
评议办法每份报告送5位专家评阅。
评议结果包括分项评价、总体评价、综合意见三方面内容。分项评价为按三档对各二级指标项进行评价,A档表示不仅合格而且表现优异,B档表示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为完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基本要求),C档表示未达到合格标准;总体评价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综合意见为对被评对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问题与不足,以及改进建议进行综合阐述。
实地考察
对象对参评对象按一定原则及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
对象的基本原则为通讯评议不合格者;特别优秀者;随机抽取。考察内容在前一阶段评议工作基础上,针对主要问题或关注问题,确定考察内容及重点,制定考察计划,进行实地取证、调研。
考察环节实地考察环节包含访谈各类相关人员、听课、走访、组织问卷调查等。
考察报告针对主要考察点的调研情况撰写考察及评价报告。
⑵“办学单位外部效益评价办学单位外部效益是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中
会效益一级指标下的一项二级指标,其观测点为:中外合作办学所引进的教育资源对国家和地区的科技、经济、教育发展是否紧密结合,以及所产生的作用。本项评议工作委托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评议内容根据观测要求,重点对中外合作办学所引进的教育资源与地区科技、经济、教育发展结合情况以及获得的主要成果两方面进行评价。
评议办法由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评议结果包括总体评价和综合意见两方面内容。总体评价分为三档,即A档为填补了地区科技、经济、教育发展空白且成果显著B档为与地区科技、经济、教育发展需求结合紧密并取得一定成果C档为与地区科技、经济、教育发展需求结合
不够紧密;综合意见为对被评对象对地区科技、经济、教育发展
所做贡献的特色、不足以及建议进行综合阐述。
⑶“学生满意度调查
学生满意度是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中培养质量一级指标下的一项二级指标,其观测点为:学生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收费标准、颁发文凭证书等内容知晓情况,保证学生知晓的措施及执行情况,该内容与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宣传中的承诺是否相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课程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是否得到学生认可;学生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满意情况等学生满意度调查由学位中心组织开展。
调查方式网上账号登录调查,Email邮件调查,现场答卷调查等。
调查范围随机抽取学生,以班为单位等。
调查内容是否知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收费标准、颁发文凭证书等;该内容与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宣传中的承诺是否相符;你认为所就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是否体现了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你对所就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是否满意。
办学社会声誉调查办学社会声誉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
标体系中培养质量一级指标下的社会评价二级指标的观
测内容。办学社会声誉调查由学位中心组织开展。
调查方式伴随网上公示进行。按登录人员身份类型,例如在
学学生、已毕业学生、学生家长、教师,通过选择答案方式进行办学社会声誉调查。
调查范围所有登录公示网页人员。
2.评估结论本次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另一不同于以往其他评估的特点是
评估结论由多个评价主体的评价结果综合获得。影响评估结论的因素专家评价意见,面向学生进行学生满
意度调查情况;社会声誉调查情况;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办学单位外部效益评价情况等。
确定评估结论的标准评价指标体系中,若核心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评估结论不能为合格。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的心指标22项二级指标中的招生和学籍管理文凭证书管资金管理教学质量监督教学计划师资状况学生满意度”7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的核心指标
21项二级指标中的管理机构招生和学籍管理文凭证书管理资金管理教学质量监督师资状况学生满意度”7项。
确定评估结论的方式各办学单位的最终评估结论由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并确定。
四、结果反馈
评估结果形式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评估结论、专家建议、各类评估统计情况通报等。结果反馈阶段包含结果反馈和结果发布两项工作
1.结果反馈评估结果由学位中心上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通过正式发文方式反馈办学单位,抄送有关省市教育厅。
2.结果发布评估结果将在适当时机以适当方式在教育部监管网(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平台)、学位中心网站、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部分评估结果利用
从评估的程序看,评估结果产生后评估工作即完成。但如何应用评估结果,以及解决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通过评估实现监管,促进依法办学提高质量的关键。
根据评估工作的目的,对评估结果及相关信息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应用。
1.宣传经验对通过评估发现的办学规范、质量较高、社会效果较突出的办学单位,教育部将通过各中方式进行宣传和推广其办学经验。
2.行政监管评估结果将作为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估结果,对办学存在严重问题的,教育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处罚措施。根据情况也可以作为审批相关单位申请新办学项目的参考。
3.结果跟踪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各种方式进行研究,帮助相关单位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按一定周期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帮助改进,促进单位以评促改,推进办学单位自律机制的建立,实现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最终目标。
教育部学位中心
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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