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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 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16-03-2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促进依法办学,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高等教育法》、《中
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
[2006]5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 号)等文件的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中外合
作办学评估,现将《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详情见附件
文件类型: .pdf 6a81069779d4a51b92af375814a3bf93.pdf (164.74 KB)
4附件1: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单位自评工作基本要求.pdf
文件类型: .pdf 4259002165f24ff629344ff44c95bdee.pdf (245.06 KB)

4-附件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自评报告.pdf
文件类型: .pdf 356591de5fc50ed8f58304c1b78f7910.pdf (1013.62 KB)
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外司[2009]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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