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促进依法办学,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高等教育法》、《中
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
[2006]5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 号)等文件的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中外合
作办学评估,现将《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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