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评估

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实施工作流程

作者:浏览:时间:2016-03-25

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实施工作流程
试点评估工作程启动评估、单位自评、网上公示评议工作、结果反馈、总结完善
具体工作涉及单:监管网(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学位中心、省(市)教育厅、办学单位 在国际司统一领导下,拟订试点评估实施工作流程和相关职责划分如下表:
工作程序
工作内容
职责划分
备注
启动评估
试评调研
对四个试评省(市)教育厅、办学单位开展调研,确定试评实施方案
发布试评估文件
学位中心发文省(市)教育厅办学单位
单位自评
自评培训
学位中心省(市)教育厅联合组织。
单位自评
各相关办学单位组织自评,撰写自评报告。
《自评作指南》
提交自评报告
办学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到学位中心省(市)教育厅。
利用“中外合作办学
评估系统”提交
网上公示
自评报告公示
学位中心提供自评报告公示内容的链接;
(市教育厅建立本省公示网页链接学位中心提供公示内容随时 查看本省公示情况、接收处理本省通过公示网页以及电话的“投诉信 息监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平台按国际司要求开发全国公示平台链 接全部公示内容。
利用“中外合作办学 评估系统《公 示方案》


公示情况反馈
省(市)教育厅 汇总处理本省公示投诉,向本省办学单位反馈公示情 况和置疑问题,撰写本省“公示问题处理情况报告”报学位中心(附 单位提交的“置疑问题情况说明”)
办学单位 针对自评报告的置疑问题撰“置疑问题情况说明,提交省 教育厅;
学位中心 汇总、统计网上公示信息;在收到各省“公示问题处理情况 报告”后,形成“公示整体情况报告,报国际司
评议工作
开展各类评议工作
学位中心组织专家评议(含通讯评议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需国际学位中心、省(市)教育厅派观察员参加、学生满意度调查、办学社 会声誉调查等; 省(市)教育厅组织开展本省办学单位的“办学单位外部效益”评价。
详见《专家评议工作 指南》
产生评估结论
汇总评议结果,确定最终评估结论。
结果反馈
结果反馈
通过正式发文方式将评估结果反馈办学单位抄送有关(市教育厅
结果发布
监管网(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学位中心、省(市) 教育厅网页发布评估结果。
详见《评估结果发布 方案》
总结完善
评估工作总结
学位中心撰写试评估工作总结,报教育部国际司
完善评估方案
学位中心修改完善评估方案,报教育部国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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