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实施工作流程
试点评估工作程序:启动评估、单位自评、网上公示、评议工作、结果反馈、总结完善
具体工作涉及单位:监管网(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学位中心、省(市)教育厅、办学单位 在国际司统一领导下,拟订试点评估实施工作流程和相关职责划分如下表: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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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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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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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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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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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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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个试评省(市)教育厅、办学单位开展调研,确定试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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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试评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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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中心发文至省(市)教育厅、办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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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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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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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中心与省(市)教育厅联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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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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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办学单位组织自评,撰写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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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自评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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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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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到学位中心、省(市)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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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中外合作办学
评估系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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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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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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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中心提供自评报告公示内容的链接;
省(市)教育厅建立本省公示网页,链接学位中心提供公示内容,随时 查看本省公示情况、接收处理本省通过公示网页以及电话的“投诉信 息”; 监管网(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平台)按国际司要求开发全国公示平台,链 接全部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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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中外合作办学 评估系统”。详见《公 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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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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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教育厅 汇总处理本省公示投诉,向本省办学单位反馈公示情 况和置疑问题,撰写本省“公示问题处理情况报告”报学位中心,(附 单位提交的“置疑问题情况说明”);
办学单位 针对自评报告的置疑问题撰写“置疑问题情况说明”,提交省 教育厅;
学位中心 汇总、统计网上公示信息;在收到各省“公示问题处理情况 报告”后,形成“公示整体情况报告”,报国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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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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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各类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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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中心组织专家评议(含通讯评议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需国际司、 学位中心、省(市)教育厅派观察员参加)、学生满意度调查、办学社 会声誉调查等; 省(市)教育厅组织开展本省办学单位的“办学单位外部效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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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专家评议工作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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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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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评议结果,确定最终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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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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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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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正式发文方式将评估结果反馈办学单位,抄送有关省(市)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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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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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网(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学位中心网站、省(市) 教育厅网页发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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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评估结果发布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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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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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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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中心撰写试评估工作总结,报教育部国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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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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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中心修改完善评估方案,报教育部国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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