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出国出境申请、选拔、派出流程
留学基金委项目
1.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出国通知文件要求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学历学位证、《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教师出国出境申请表》、留学基金委网报材料等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2.教师所在院系、教务处负责人在《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教师出国出境申请表》签字,携同其他材料于项目截止日期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际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
3.国际交流处负责将所报材料审核、整理,报校领导签字、院长办公室加盖公章,最后报送至吉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等待审批、上报。
4.留学基金委各类项目获批后,将直接通知本人或由本人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获批教师应于获批7日内将获批文件或证书报送至国际交流处备案,并自行办理出国处境手续。出国前7日须将出国出境日程、航班信息报送至国际交流处备案。出国出境回国后7日内将培训、访学纸质版总结(签字)、照片(不少于5张)报送至国际交流处。(电子版发送至1566829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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